关于广东省旅游局2012年旅游政策课题研究招标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2012年工作计划,为积极探索广东省旅游综合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升全省旅游政策调研水平,推动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建设,广东省旅游局决定将2012年旅游政策重大课题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及费用
2012年旅游政策研究课题为3个,研究经费为22万元。
(一)课题内容。
1.重点课题:
广东古村落旅游开发与发展
2.一般课题:
(1)广东乡村游(农家乐)发展与政策引导
(2)广东自驾汽车营地开发与建设
(二)研究经费。
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为12万元;一般课题研究经费每个5万元。
二、申报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社会,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
(一)投标者资格要求。
1.重点课题研究。参与重点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核心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曾主持过省市级的区域旅游发展、旅游经济等课题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资质与信誉,并长期在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咨询机构等单位从事与旅游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一般性课题研究。参与一般性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和成员应具备讲师(中级)以上职称,曾主持或参与过省市级的区域旅游发展、旅游经济等课题研究,具有良好的资质与信誉,并在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咨询机构等单位从事与旅游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能够实际承担起课题研究的组织和实施任务,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用曾经完成或其他研究机构已发布的成果作为本次申报课题研究内容,否则不予采纳,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标书制作与受理
(一)标书投递社科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内容要求包括:课题名称、对研究课题价值的基本认识、课题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拟研究的主要内容、框架和重点难点问题、调研计划、阶段性进度安排及具体期限;课题组成员构成及各阶段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等请在标书中列出,字数5000字以内。标书一式5份。
(三)开标方式。广东省旅游局将成立由纪检监察、有关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评标小组,严格组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课题中标方,相关事宜在签订协议时另行确定。
四、经费拨付方式
经评审,获得课题研究立项者由广东省旅游局予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委托协议中约定。
五、研究报告的要求
(一)理论创新。课题研究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能够揭示旅游业发展规律,在学术与实践中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申报课题的设计内容,应当结合广东旅游业发展,着眼于旅游理论和工作研究中新领域和尚待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基础研究鼓励理论创新和弥补旅游研究的薄弱环节,对策研究要求把握最新旅游和针对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市场机制、旅游产业发展等改革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实践价值。课题研究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注重政策研究,鼓励课题申请人提出比较具体、着力于对策性研究的专题,并能够在较短时期内拿出适应旅游业创新发展的科研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资料使用。能够充分反映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最新研究动态,重点突出,对阐述的观点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四)学术规范。结构完整,撰稿人对文稿具有真实、完整的著作权,所引用的资料均应注明出处。
(五)篇幅要求。重点研究课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附有广东古村落分布及开发情况汇编册,以及5000字左右能够反映本研究核心观点的内容摘要;一般性课题研究报告字数3万字左右,并附有2000字左右能够反映本研究核心观点的内容摘要。
六、课题评审
六、课题评审
课题研究中期,课题负责人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提交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中期检查报告。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召开中期推进会以座谈及听取提纲说明等方式,对中期成果作出回复。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期限,应在中期检查报告中注明,并同时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在重新核定的期限内提交研究报告。中期检查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课题负责人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提交课题结项报告1份及纸质研究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1份,接受学术委员会评审。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将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告知课题负责人单位。对可能作出“不合格”结论的研究成果,将要求限期修改,限期修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2年11月30日前未提交研究报告,或提出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的,不得参加结项评审,视为不合格。
七、附则。其他事项,由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课题负责人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提交课题结项报告1份及纸质研究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1份,接受学术委员会评审。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将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告知课题负责人单位。对可能作出“不合格”结论的研究成果,将要求限期修改,限期修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2年11月30日前未提交研究报告,或提出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的,不得参加结项评审,视为不合格。
七、附则。其他事项,由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旅游局联系人:胡喜红 联系电话:020-87513552 办公传真:020-87513551 电子邮箱:gzxh168@163.com
社科处联系人:林依 联系电话:85211099